六安一男子有一个手机号码,使用了20多年,然而,最终因为欠费40多元,被通信公司收回号码并且二次投放市场给了新用户。该男子非常气愤,一纸诉状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起诉至法院。近日,六安中院公布了该案的判决书,一审二审男子均败诉。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欠费40元号码被收回 男子状告通信商
李明(化名)家住六安,早在1999年1月,李明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六安分公司营业厅申请办理了一手机号码。2017年8月,李明将该手机卡号交给其母亲保管,并由其母亲代为交费。
2020年8月,李明发现其名下的案涉号码已被他人使用,即到营业厅查询,得知该号码因欠费被终止通信服务,通信商将该号码回收后又二次投放市场给新用户。
据了解,李明拥有的手机号码于2019年12月14日欠费40.1元。通信公司先后于2019年12月8日、12月13日向该号码发送欠费催交短信,12月14日发送催停短信,并采取“单停”限制李明的电信服务,又于2019年12月16日采取“双停”限制服务。
因李明连续超过90日未补交欠费,通信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回了案涉号码,并于2020年8月24日二次放号给其他用户使用。
李明将该通信商起诉至法院,要求立即恢复其名下的这个通信号码。李明认为,他并非恶意不交费,是因为受疫情影响,疫情管控致市区停业、封小区,其母亲未能及时交费,而且该手机号李明已使用20年左右,对他的生活、工作影响很大。
说法
欠费时间太久 要不回来了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李明作为用户,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及时、足额地交纳费用。因李明未按约及时交纳费用,导致其名下的号码因欠费被通信公司暂停提供电信服务,李明自暂停服务之日起至2020年3月20日已连续超过90日未补交欠费,根据《电信条例》“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的规定,通信公司有权终止提供服务、回收号码。
李明称因疫情影响,其母亲未能及时交费,经查,案涉号码于2020年8月24日被二次放号给其他用户使用,期间该市疫情封闭管控早已解除,李明完全可以通过补交欠费重新获取该号码,但李明未积极补交欠费,致号码被注销、收回、二次放号,是李明自身原因所致,通信公司对此不存在过错。
鉴于案涉号码已被其他用户使用,李明要求恢复案涉号码至其名下,已不可能实现。
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李明的诉讼请求。
六安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六安东升手机靓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