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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使用权继承适用于《民法典》 来源:六安东升手机靓号网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22:47

《民法典》于202111日生效,《物权法》《合同法》《继承法》生效日期至20201231日止,届时将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入网服务协议》等法规规定:“手机号码使用者享有对手机号码的使用权。”

《合同法》载明:“权利义务不随债权人死亡而终止。”

《物权法》规定:“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作为机主的动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的规定,债权可以继承。

所以,根据手机号码使用者与移动通信公司签订的《入网服务协议》,手机号码使用者对《入网服务协议》享有的权利可以继承,由于手机号码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但是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可以继承。

现实情况下,使用权继承人除提供一般性材料外,还要提供第一顺序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号码使用权继承的公证材料。(六安东升手机靓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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